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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超市卖场滥收费成为推动物价上涨“黑手”
2008-02-24 11:01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2月23日人民日报报道,天津一家商贸公司2007年与家乐福超市签订的供货合同中列了如下收费条目:无条件折扣费、有条件折扣费、广告费、咨询服务费、共同商品服务费、节假日促销费、新品进场费、免费样品、新店开业促销费等。这家公司与天津乐购超市的合同中除上述条款外,还有全国周年店庆促销广告费、商品展销费、商品质量商店检验费等。

  不仅在天津,全国各地的大型连锁超市卖场凭借其控制着消费品零售市场的大量市场份额和供应商对其依赖性,普遍存在着滥收费问题,甚至已经发展成为行业“潜规则”。

  作为使用分销网络资源的代价,超市卖场向供应商收取一定费用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不少零售商为牟利巧立名目,收费花样不断翻新,大肆把原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供应商。而供应商若不按照零售商所开的条件执行,轻则拖延货款,重则“末位淘汰”。

  消费者最终将为增加的成本埋单。“逐利”的厂商和供应商常常把这笔开支通过直接提高价格或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品质等变相提高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

  针对这一问题,早在2006年10月,商务部等五部委就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收取合同外的促销服务费,不得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或变相收费,在未提供促销服务时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供应商促销服务费用,不得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服务等,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然而,《办法》实施后却并没能制止住零售商的滥收费行为。

  为什么国家有明确规定,而大型超市卖场依然能够我行我素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力。一位厂商代表说,他们曾多次到天津工商管理部门和商务委反映这些问题,但这些机关都只是做一下笔录,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而供应商面对超市卖场的不合理收费几乎到了投诉无门的地步。

  有业内人士说,如果主管部门有决心要查,即使一些超市卖场把收费项目改头换面也不难查出,何况现在很多超市卖场根本就是明目张胆地滥收费。也有人说,一些部门监管走过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超市卖场滥收费有了生存空间。这些说法是否完全符合事实,应当对公众和业内人士有个说法。

  管理部门为何监管不力?要好好查一查背后有没有权力寻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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