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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宝鸡市财税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双双实现较快增长,地方财政收入提前实现“十一五”财政规划翻一番的宏伟目标。
“十一五”以来,全市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财政发展态势总体良好。2008年,面对自然灾害接连发生、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市实体经济的严重影响、宏观经济困难明显增加、财政减收政策集中出台等挑战和考验,市县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用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指导财政工作,始终坚持把全力保持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作为全年财税工作的首要任务,求实创新,扎实苦干,在困难重重的情况下,果断采取四条措施超额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
完善体制促增收
按照“源头治税、先税后证”原则,大力推行土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改革;突出加强烟酒、装备制造等重点税源控管,积极寻找增加市县级财政收入的有效途径;严把征缴、减免关口,有针对性地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征管。
深挖潜力促增收
认真落实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政策,及时制定土地分等税额标准,切实理顺税款划缴程序,努力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突出加大城市燃气供应特许经营权转让、国有股分红、国有产权出让等收入征缴力度,着力扩大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强化稽查促增收 积极开展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税收专项稽查,突出加强交警、烟草、公路、水利、规划等部门非税收入征管检查,规范征缴秩序,确保应收尽收。
严格责任促增收
按照收入级次、征收部门层层分解落实财政收入任务,严格考核;同时,实行部门负责人包县区抓财政收入工作责任制。通过全市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自然灾害、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对财政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了全年财税总收入完成77亿元,同比增长15.6%,是“十五”末46亿元的1.67倍;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3.9亿元,同比增长22%,比“十五”末11.9亿元翻了一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