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市商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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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20 16:55 文章来源:宝鸡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定点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菜篮子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定点屠宰管理,确保我市猪肉市场供应,按照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目前生猪屠宰及市场供应的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和市场供应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生猪屠宰管理和市场供应工作
猪肉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在当前生猪和猪肉价格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做好猪肉市场供应,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当前首要任务,一定要从讲政治和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生猪屠宰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肉品市场供应和肉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对生猪屠宰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领导,市商务局成立由局长张小平任组长,副局长李均良、纪检组长赫志琦、局长助理黄同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猪肉等主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和肉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集中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
1、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活动。以打击私屠滥宰、加大对定点屠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加强肉品市场监管为重点,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8月下旬至9月8日,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区集中整治方案,请于9月8日前报市局。第二阶段为9月8日至12月5日,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尤其是供应西安、宝鸡市场的眉县、扶风、凤翔、陈仓等县区,要积极联合工商、农业、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和私屠滥宰高发区的监控,从严从快查处取缔私屠滥宰,强化对定点屠宰场日常监管。肉品检验员,驻场监督员要履行职责、严格现场监管和肉品检验,对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定点屠宰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章、牌,并对其公开曝光;同时,要强化肉品市场准入工作,严格执行“三章两证”制度,堵住非定点肉品的上市流通渠道,维护肉品市场正常秩序,实现县城和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率100%,乡镇达95%。第三阶段为12月5日至12月20日,总结经验,检查验收。各县区必须每周报送一次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20日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
市商务局将在8月底和12月初由局领导带队,组成4个督察组,对全市12个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和肉品市场供应进行专项督察。
2、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定点屠宰厂是肉品供应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是定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一是要继续落实驻厂监督员制度,对屠宰企业的屠宰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推广陇县定点办的做法,向监督员发聘书,制定监督员的四项工作职责,保障出厂肉品质量。二是定点屠宰厂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规定的静养、喷淋、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脱毛、开膛净腔、劈半、修整、复验、整理副产品等程序进行屠宰加工。三是各定点屠宰厂要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肉品检验制度和生猪肉品购销台帐管理等制度,实现对肉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四是要鼓励定点屠宰企业配备化验检测仪器设备,逐步改变肉品质量感官检验的不足,提高肉品质量检验水平。按照市政府(2007)42号文件精神,对定点屠宰企业购置化验检测设备的费用,市财政将给于适当补贴。
三、认真落实《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0年底,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数量应由目前的500个压缩控制在300个以内,总体规模压缩达40%,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实现机械化屠宰、冷链配送运销。省上明确我市规划数量将由64个压缩为38个,其中2008年底前控制在47个以内,2009年底前控制在42个之内,2010年底前控制在38个之内。目前,我市定点屠宰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规模小、设施差、生产不达标,川塬县区设置数量偏多,布局不合理。因此,各县区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适度集中”的要求,严格控制新设屠宰厂,重点促进现有屠宰厂改造提升,实现达标生产。对人口集中,流通活跃的地区要优化布局,压缩数量,通过联合参股、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整合屠宰资源,改造建设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对选址不符合城市规划、卫生条件恶劣、没有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没有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屠宰场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多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效果差的屠宰场,要从严处理,坚决关闭。
四、积极推进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07]04号)和商务部相关要求,我省已经启动了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目标是形成四、五星级肉类加工企业为龙头,三星级企业为骨干,一、二星级企业为基础的肉类加工企业集群和产业基础,全面提升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省政府决定对2009年6月底前省内建成投产并经验收合格的星级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一星级10万元,二星级20万元,三星级30万元,四星级40万元,五星级50万元。
各县区要对现有定点屠宰企业分类排队,制定创星级目标,积极引导支持屠宰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屠宰资源,加快培育一批产品辐射范围广、产业拉动能力强的星级肉类屠宰加工企业,鼓励现有肉类加工企业加大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力度,提高肉制品生产加工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技术先进的大型肉类加工企业前来投资建厂,增强行业竞争力。为了顺利推进我市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各县区9月5日前对初审合格的屠宰企业认定资料上报市局。
五、切实做好肉品市场供应工作
积极引导生猪定点屠宰场扩大生猪收购范围,与养殖户签定长期的生猪购销合同,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千方百计增加屠宰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市场肉品供应量。继续做好厂场、厂店挂钩直供工作,督促定点屠宰企业落实与肉品批发市场、超市、餐饮企业、集体伙食单位签定的肉品供应合同,保证肉品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摸清底子,提早动手,安排好中秋、国庆双节猪肉等主要副食品的货源组织和调运工作,确保肉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市局决定9月份在全市商务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月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高全系统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以市县联动的方式,针对中秋、国庆“双节”市场供应,集中对肉品供应单位、大中型饭店、酒店进行一次肉品及副食品安全检查,确保“双节”市场供应及消费安全。
六、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市政府《关于做好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2007]42号)和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的贯彻意见》([2005]75号),明确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发现的病害生猪进行收购和无害化处理。各县区要积极落实专项补助资金,督促定点屠宰厂建立规范的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度和规程,对病害生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加强肉品市场运行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密切关注猪肉、牛羊肉、鸡蛋、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变化情况,做到肉品供应和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市商务局从5月28日起选择5个零售店(点)和市区人民街肉品批发市场作为样本企业,实行日报制,对猪肉、鸡蛋等副食品市场的价格、销售量和需求变化指标进行及时监测。市定点办选择了8户生猪定点屠宰厂实行日报制度(名单附后),主要报送毛猪收购价、批发价、日屠宰量、检验检疫等情况,商务部确定我市华鑫屠宰厂每日直报。各县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密切关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及时对市场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如遇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定点办),请将本县区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和本意见的具体情况,于9月8日前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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