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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商务局内设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职责
2005-11-22 10:08  文章来源:宝鸡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综合协调机关事务。
  2、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机关全体人员大会、年度商务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会议筹备工作。
  3、负责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秘书事务、新闻发布、政务信息、信访接待和局机关值 班、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起草本局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等行政综合材料。
  5、负责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及政务督办工作。
  6、负责机关行政经费、专项基金的管理及报帐工作。
  7、负责机关车辆调度、管理和维修工作。
  8、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人教科)
  1、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及工青妇工作。
  4、负责局机关公务员考核管理、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及干部职工的政审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及普法教育等相关工作。
  6、负责局属单位劳动工资的审核、转报及年度统计工作;承办局属单位干部培训教育、人才信息、人才资源的开发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出国政审。
  7、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9、参与监察室相关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与改革发展科(综合科)
  (基本对应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世贸工作和公平贸易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职责)
  1、研究提出全市商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综合计划。
  2、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对策和建议。
  3、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相关的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办法和意见,协调内外贸发展。
  4、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办法及实施意见。
  5、负责商务经济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和全市内外贸经济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商务信息及电子商务工作。
  6、负责商务经济综合性行政规章及综合材料的起草;组织实施商务调研。
  7、参与内外贸易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8、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负责省际、市际经济交流与    合作。
  9、协调指导县区商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商品流通服务科(流通科)
  (基本应对省商务厅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处、商业服务业管理处职责)
  1、指导协调全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市场货源供应, 负责盐、肉、糖、菜等重要商品的供应与调配,组织重大节日的商品安排;负责对全市食盐、酒类流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的审批和管理,承担宝鸡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全市汽车更新工作,承担宝鸡市报废汽车回收及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负责再生资源、废旧金属、煤炭、旧机动车辆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典当、拍卖、旧货交易、租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各类流通服务企业的划型、定级和技术资质验证工作。
  7、研究制定全市餐饮服务业领域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指导餐饮业和服务业推行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
  8、组织开展商业饮食服务等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
  9、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全行业“创佳评差”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场建设调节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科)
  (基本对应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运行调节处、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  室职责)
  1、提出全市国内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内贸年度计划。
  2、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3、制定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各类商品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商业网点建设及前期审核、听证工作,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化流通方式。
  4、负责国内市场预测、预警,监测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肉类、食糖、食盐等国家储备的收储、投放、轮换、加工及国家储备库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市场风险储备基金,监督检查    使用情况,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方案。
  6、按照国家和省市市场管理有关法规,负责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各类生产资料市场、日用消费品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全市茧丝收购、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
  8、拟定并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击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规章和办法,承担宝鸡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商务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和参与国内各类经贸洽谈活动。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对外贸易管理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贸科)
  (基本对应省商务厅对外贸易管理处、对外贸易发展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处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和法规,参与制订全市外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办 法,指导全市对外贸易工作。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进出口任务调控目标,指导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推动“创名牌出口商品”活动;组织企业参与进出口商品配额的招投标工作,研究和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贸易方    式。
  3、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目录管理,指导全市企业进出口业务;负责全市外贸进出口业务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
  4、负责组织国家外贸发展基金有关项目的申报和市外贸发展基金的审批工作。
  5、协助省商务厅开展企业外贸经营权及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的年审和登记备案工作。
  6、指导全市企业参加境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展览会等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协调口岸工 作。
  7、指导全市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协助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办理国内原产地注册。
  8、负责国家和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及技术贸易政策的贯彻执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承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的管理、协调、检查监督和纠纷裁决;负责全市机电设备国际国内采购招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对外经济合作科(外经科)
  (基本对应省商务厅国际经济合作处、外国投资管理处、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职责)
  1、拟定全市境外投资、多边经贸和对外援助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本市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工程承包经营资格、国外劳务输出资格的初审转     报,以及境外企业在本市设立办事处的初审转报工作。
  3、负责本市与国际多、双边组织机构合作项目的申报、管理并监督实施;管理国际多、双边组织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项目赠款的使用。
  4、承办我市对外援助工作,监督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全市对外直接投资、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和对外援助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
  5、拟定全市鼓励技术出口办法,推进科技兴贸战略;管理技术与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6、协调管理技术与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市场,推动多、双边工业技术合作。
  7、负责商务行业科技成果、企业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及省外经贸科技基金项目。
  8、负责全市外资利用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9、负责全市因公商务活动出国(境)的初审转报及邀请外国人来华初审转报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宝鸡市监察局派驻商务局监察室
  按照宝鸡市监察局关于派出机构设置和职责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参与人事教育科相关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宝鸡市支会
  中国国际商会宝鸡市商务总会
  1、邀请和接待国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
  2、组织本市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
  3、组织本市企业出国参展,促进企业直接参与国际分工。
  4、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宣传国家涉外法规、经贸政策。
  5、向国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各类服务。
  6、承办本局各类出国团组的组团和相关手续。
  7、承办市商贸学会的日常工作及换届工作;协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商业技能鉴定所
  1、承担全市商业、服务业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从业资格认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商业、物流、餐饮、宾馆、美容美发、沐浴、按摩修脚、摄影、拍卖典当等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竞赛等工作。
  3、负责商业服务技能考评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后勤服务所
 1、负责局机关房地产管理和房屋维修。
  2、负责机关水、电、暖设施的管理和维修。
 3、负责机关闲置房屋管理、调剂和综合利用。
 4、负责支农、扶贫帮困和募捐、救灾工作。
 5、负责机关大院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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