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举市一致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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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8 14:44 文章来源:宝鸡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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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2日宝鸡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重点项目安排和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委、市政府今年争取和安排的总投资1308亿元,年内计划投资405亿元的100个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是我市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重大成果。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将会起到巨大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会议指出,建设好100个重点项目,事关国家扩内需、保增长工作大局,事关我市保民生、保就业、促发展长远大计,全市上下一定要明确认识,齐心协力,积极支持,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努力克服过去在一些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认识不够明确,支持不够到位,环境不够理想,部分项目进展比较缓慢等问题,坚决完成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工期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用。为此,会议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任务。全市各级政府、各级组织都要从讲政治、促发展、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工作影响,化“危”为“机”,坚持“四个第一”,实现“五大突破”、“三个率先”的极端重要性,把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支持重点建设项目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上来,形成有利于项目建设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协调服务,促进重点项目早日开工并建成投用。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筹资融资、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矛盾纠纷等问题,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工程进度。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认真抓好项目监管,采取有力措施,严把工程质量关。要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严防重大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重点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作出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执纪执法,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把为重点建设项目搞好服务、创造环境作为促进发展的重要职责。对于利用行政职能为重点项目设置障碍的国家工作人员,行政监察机关要及时查处。对破坏和干扰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介入,构成犯罪的要从严惩处,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五、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上下联动,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查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工作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政府及有关方面认真改进工作,促进重点项目既快又好地建成投用,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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