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商务局关于扩大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的通知
2006-04-20 15:45  文章来源:宝鸡市商务局市场科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有关单位、扶风县经贸局:
  2004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商务部制发了《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重点流通企业监测报表制度》和《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四个市场运行监测报表制度,市商务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监测样本企业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市场运行监测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和各项监测报表制度,切实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6]27号)和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会议精神,2006年,全市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将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优化样本结构,增加监测样本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市场运行监测,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具体措施,是商务主管部门调控市场,制定产业政策的基础。按时、准确提供市场运行数据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各单位领导要深刻认识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市场监测工作。
  二、扩大监测范围,优化样本结构
  按照省商务厅对我市监测样本企业的数量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兼顾行业、业态和企业规模,确定宝商家美佳购物广场等12家企业为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陕西东岭集团等32家企业为重点流通监测样本企业;陕西西部物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重要生产资料监测样本企业;千阳县蚕桑工作站等3家企业为茧丝绸监测样本企业;扶风县经贸局为百县农村市场监测样本县(见附件)。请各样本企业密切配合,按照监测工作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认真落实监测工作责任
  各监测样本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制定的各项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确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信息员,及时、准确报送监测数据。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依据《陕西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监测样本企业及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对企业信息数据报送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取得优秀成绩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信息的企业,将依法提请统计部门按照《统计法》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请各样本企业将信息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4月20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科。市局将于近期组织培训信息员,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宝鸡市市场运行监测样本企业名单
  联系人:荆宝英
  电 话:3650259 传 真:36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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